关于严明五一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关于严明五一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党总支(分党委)、各单位:
2022年五一将至,为深入抓好作风建设,坚定不移纠治“四风”,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同时切实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现就五一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规矩
各党总支(分党委)、各单位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纪委网站、省纪委网站公开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例,严格遵守省纪委监委“十个严禁”作风纪律规定,把教育提醒、抓早抓小放在节日之前,积极倡导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坚决防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严格执行上级、地方、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原则上教职工不离开学校所在地。要高度警惕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持续抓紧抓实节假日期间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严禁值班值岗人员擅离职守出现脱岗、空岗、漏岗情况。
二、严格落实责任
节日放假,但纪律意识不能放假;心情放松,但疫情防控不能放松。各级各单位要持续绷紧廉洁纪律和防控纪律这两根弦,持续压实节假日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和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各党总支(分党委)、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守节点、寸步不让,带好班子、管好队伍,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以及落实疫情防控“四早”要求化作自觉行动,坚持不懈改进作风,坚持不懈抓好防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党员干部要严守廉洁纪律和防控纪律,清醒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认真做好值班值守。
三、加强监督检查
1. 校纪检监察机构将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按照上级纪委和校党委关于节假日监督和疫情防控工作监督的部署要求开展工作,督促各级各单位认真做好节假日教育宣传,落实好上级和属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肃查处违规吃喝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严肃查处涉疫违规违纪问题,保持强大震慑力,营造良好氛围,确保风清气正。
2.各党总支(分党委)、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2022年五一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隐形变异、回潮复燃及落实疫情防控纪律的教育宣传和自查工作。对教育宣传情况及自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要说明情况、列出清单、定出措施,及时整改,并形成书面报告于5月10日前报送纪检监察综合室(办公楼A617室)。
办公室 纪检监察综合室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