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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委元旦节前公开曝光第二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0-12-29 08:58 作者: 来源:

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临汾市畜牧中心(市畜牧兽医局)原党组书记、主任(局长)张志宏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12月至2019年12月,张志宏违规使用单位4张公务油卡在临汾、上海、海南等地为其本人及亲属车辆加油,金额共计4.39万余元。其中,张志宏在2019年2月退休后,仍违规持有单位公务油卡并为个人车辆加油1.27万元。2020年7月,张志宏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2.吕梁市汾阳市老干部局原局长孔宪泉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2017年、2018年春节期间,经孔宪泉批准,汾阳市老干部局虚报慰问老干部人数,借机违规发放福利3.5万余元。2017年6月,以参与表彰优秀党支部、优秀党员为由,为老干部活动中心工作人员发放福利。2020年9月,孔宪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长治市公安局五马分局清华派出所三级警长胡小兵酒后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11月22日,胡小兵酒后驾驶单位制式警车外出办理私事,被群众发现后报警,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8月,胡小兵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4.晋城市自来水公司工程建设部主任冯福成、万通设计分公司经理李海霞、生产经营科科长张丽、设备科科长李瑞军等4人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问题。2017年10月,冯福成、李海霞、张丽、李瑞军等4人赴江苏常州、无锡考察项目期间,先后3次违规接受私营企业组织的宴请,并违规接受旅游安排。2020年5月,李海霞、李瑞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6月,冯福成、张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朔州市怀仁市吴家窑陶瓷厂厂长王根有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等问题。2017年9月,王根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公款报销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购买手机费用,共计4000余元;2017年至2018年,公款报销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车辆维修费、燃油费等,共计8000余元。2020年11月,王根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