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纪委委员联系二级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
校纪委委员联系二级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校纪委委员的监督和指导作用,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纪委委员联系二级基层党组织工作要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重在教育、重在预防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 校纪委委员要深入基层,监督、检查、指导,并协助所联系二级基层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向校纪委反映情况。
校纪委委员联系二级基层党组织工作职责:
(一)了解和反映所联系二级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纪委的决定、决议以及遵守党纪政纪、校规校纪的情况,监督推动相关工作;
(二)自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所联系二级基层党组织“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执行党的纪律、行使权力和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二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问题,及时向校纪委汇报;
(三)监督、指导所联系二级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本单位政治生态研判、开展清廉单元创建等,向联系二级基层党组织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建议;
(四)监督、指导所联系二级基层党组织加强对党员干部党性党纪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强化规则程序意识,加强情况沟通,及时掌握联系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情况,与二级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以及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五)深入二级基层党组织开展调研和访谈,认真听取联系二级基层党组织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践行“四种形态”,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反映、早制止;
(六)每学期至少听取一次联系二级基层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工作情况专门汇报,提出指导意见和工作建议;
(七)列席所联系二级基层党组织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并对民主生活会的会议准备情况、会议组织程序、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情况、问题查摆反思和整改措施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指导;
(八)列席监督指导所联系二级基层党组织的理论中心组学习,推进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学在实处、用在实处,不走过场;
(九)参与校纪委对二级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十)完成校纪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工作方式:个别谈话、调研、列席有关会议、廉政谈话、工作督导等。
第五条 校纪委委员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依规依纪依法正确履行职责;
(二)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于律己,勤政廉政;
(三)自觉接受监督,虚心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求真务实,认真工作。
(四)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工作中属于保密的事项和内容。
第六条 二级基层党组织书记要积极配合校纪委委员的工作,与联系本单位的校纪委委员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邀请校纪委委员参加相关会议,并且每学期至少报告一次党风廉政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第七条 校纪委不定期召开相关会议,交流讨论联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改进不足,不断丰富完善校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工作机制,并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
第八条 校纪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校纪委委员联系二级基层党组织的分工。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22年10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