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学院纪检监察重要监督事项报备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切实加强对重要事项的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学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重要事项的报备监督,应遵循“事前监督看决策,事中监督看程序,事后监督看效果”的原则,重点强化以报备监督为抓手,做深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切实抓好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要事项主要是指依据上级政策制度规定和学校部署安排,由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的“三重一大”以及涉及人财物和师生切身利益的事项。
第四条 重要事项报备工作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原则,由主办部门、单位、个人重要事项报备主体履行报备主体责任。协同部门、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单位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无需重复报备。
第五条 重要事项报备要注重突出重点,提高报备的质量和效果,在实施有效监督的同时,减轻报备部门、单位的报备负担。要坚持实事求是,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报备内容严格审核把关并签字盖章,确保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及时有效。
第二章 报备内容及程序
第六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报备事项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内容及程序进行报备,落实好事前、事后报备工作要求,主动自觉接受监督。
第七条 报备的重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干部选任(科级及以上干部)
1.事前报备。报备内容主要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由组织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公布的同时报送备案。
2.事后报备。报备内容主要是干部任免决定。
由组织部在干部任免通知印发后30日内报送备案。
(二)人员招聘、高层次人才引进
1.事前报备。报备内容主要是人员招聘及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方案。
由人事部、人才工作部在人员招聘、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方案公布的同时报送备案。
2.事后报备。报备内容包括人员招聘、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程序、公示情况、新进人员、高层次人才花名册,教职工或校外人员反映的问题或异常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若招聘或引进失败,则报备招聘或引进失败原因的书面说明。
由人事部、人才工作部在人员招聘、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结束后30日内报送备案。
(三)职称评聘
1.事前报备。报备内容主要是职称评聘工作方案。
由人事部在职称评聘工作方案公布的同时报送备案。
2.事后报备。报备内容包括职称评聘方式、程序,评聘结果公示情况,评聘人员名单,师生员工反映的问题或异常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由人事部在职称评聘工作结束后30日内报送备案。
(四)招生录取
1.事前报备。报备内容主要为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由教务部在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公布的同时报送备案。
2.事后报备。报备内容包括招生数量、方法、程序,教职工或校外人员反映的问题或异常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由教务部在每次招生录取结束后30日内报送备案。
(五)招标采购
1.事前报备。报备事项为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报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项目概况,项目属性,组织形式,采购方式,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评标(评审)时间等。
由资产管理部在采购公告发布的同时报送。
2.事后报备。报备内容包括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媒体网站、时间及项目中标(成交)合同,有无项目质疑、投诉等情况。
由资产管理部在招标采购活动结束后30日内报送。
(六)省级及以上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评选推荐
省级及以上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评选推荐为事后报备。报备内容包括评选方案、推荐方式、程序,评选推荐结果公示情况,评选推荐人员名单,师生员工反映的问题或异常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由负责评选推荐的部门在每次评选推荐工作结束后30日内报送备案。
(七)校级及以上各类奖助学金评比发放
1.事前报备。报备内容主要是奖助学金评比方案。
由学生工作部在奖助学金评比方案下发的同时报送备案。
2.事后报备。报备内容包括公示名单及发放情况,有无师生员工反映突出问题或异常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由学生工作部在奖助学金发放后30日内报送备案。
(八)学校出台新的规章制度
学校新出台规章制度为事后报备,报备内容为发文文件及制度文本,由办公室在新制度出台后30日内报送备案。
(九)承办国家级重大考试
承办国家级重大考试由承办部门事前报送备案,报备内容为考试工作方案等相关资料。
(十)个人其他重要事项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等个人其他重要事项,按照相关制度要求报送。
(十一)其他重大事项
1.下列事项由事件涉及部门和单位及主管部门在事件发生12小时内报备,并动态报送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1)引发关注和影响的重大舆情;
(2)重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非正常死亡事件等;
(3)需要报告的其它突发事件。
2.各单位经研究认为属重大事项需要报送的可单独报备。
第八条 凡纳入事前报备的重要事项,主办部门、单位原则上在重要事项实施前5个工作日内,将报备事项名称、工作方案等情况向校纪检监察机构报备,便于校纪检监察机构及时了解、掌握情况。
纳入事后报备的重要事项,报备部门、单位原则上在重要事项完成后30日内,主动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办理结果等报送纪检监察机构。
领导干部婚庆事宜、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在事前10个工作日内报备,领导干部办理丧葬事宜在事后30个工作日内报备。
各报备事项进行报备时均应填写《晋中学院重要事项报备登记表》。
第九条 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大问题、引发关注和影响的重大舆情以及重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非正常死亡事件等,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报告的同时,及时向校纪检监察机构报备,并动态报送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第三章 报备事项的监督和责任
第十条 各部门、各单位是报备事项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履行职能监督职责。应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要求做好重要事项报备工作和监督工作。坚持职能监督与推动工作相结合,将监督工作融入到具体的工作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细化压实各项工作措施,不断提高职能监督的质量和水平。
第十一条 校纪检监察机构不参与主办部门、单位的具体业务工作,不替代主办部门、单位的自我管理和职能监督。
第十二条 校纪检监察机构收到报备材料后,结合日常监督情况和工作实际,及时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根据分析研判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检查,提出监督意见。确需现场监督的,明确监督人员,经纪委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并及时与报备部门、单位进行沟通。
第十三条校纪检监察机构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定期、不定期采取专项检查或者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强对重要事项报备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应报备而未报备或者报备不及时、不规范,甚至存在弄虚作假情形,造成重大廉政风险导致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将严肃追究报备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重要监督事项报备办法》同时废止。